作者: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日期:2021年07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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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工作的通知
各市财政局,黄河三角洲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,省直各部门、单位,各采购代理机构:
为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环境,提升评审专家评价管理水平,督促有关各方切实履行评价义务,保证评价的客观性,及时性、公正性,现就评审专家评价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在评审活动结束后,应当认真履行评价主体职责,在评审活动结東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申专家履职情况的客观反映、量化打分,并对评价结果负责评价主体逾期未评价的,专家库将自动锁定其抽取功能,待其提交申请,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后,由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并予以恢复.
山东省财政厅
2021年7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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